体育学院荣获“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”称号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3-09-10浏览次数:11

   近日,在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期间,国家体育总局在沈阳召开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、全国体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会,我校体育学院被授予“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”称号。


    近年来,体育学院始终坚持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,鼓励学生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地方群众全民健身运动服务,以“我运动、我服务、我快乐”为理念,引导学生做全民健身运动专业志愿服务的领跑者,先后与与碧浪湖社区、爱山街道、凤凰街道等六个街道社区建立了合作关系,以“1+1”为载体开展活动,每周带领社区居民开展2次以上不少于1小时的健身运动,包括社区运动会、体育游戏、带操、体育知识普及等活动,并进驻吴兴区12个乡镇,为农民如何开展科学体育锻炼进行指导与服务。学院先后荣获浙江省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、浙江省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、湖州市先进志愿者集体等荣誉,并得到包括浙江教育报、浙江体坛报、钱江晚报、浙江教育在线、湖州日报、湖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的关注和跟踪报道。


    目前,学院现任教师中,有国际级裁判1人、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人,张毅、蒋立旗获“浙江省2013年第二届体育大会百佳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”称号;学生中,培养了“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”500多人、学生志愿者团队7个。


    据悉,全国群众体育先进表彰活动自1993年第七届全运会开始,每四年表彰一次,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覆盖社会各界,是全国体育界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表彰活动,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举办。本次表彰活动也是国务院颁布《全民健身计划(2011至2015年)》后开展的第一次群众体育全国性评选表彰活动。



通讯员:田维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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